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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25-08-07 19:52:46 作者: hth华体汇官网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食、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1大类食品做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429批次,已检验429批次,407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22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李红波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04-05)经抽样检验,亚麻酸(C18:3)、花生酸(C20:0)、山嵛酸(C22:0)项目不符合 GB/T 1534-2017《花生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茂南区袂花1加1百货超市经营的标称福建食尚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捣蛋皮咸肉松蛋糕(咸芝士肉松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4-12)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茂名市高新区分公司经营的标称茂名市茂南区菜源食品生产的“芋苗”(规格型号:500克/包,生产日期:2025-04-15)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一)茂名市茂南区味事强坚果加工厂生产的“奶油味花生”(规格型号:200克/包,生产日期:2025-04-10)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市茂南区味事强坚果加工厂生产的“核桃味花生”(规格型号:200克/包,生产日期:2025-04-10)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一)茂南区袂花镇朱雪珍蔬菜摊经营的“西红柿”(购进日期:2025-04-09)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南区袂花镇吴水弟蔬菜摊经营的“西红柿”(购进日期:2025-04-09)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茂名市茂南区少梅食品零售店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5-04-04)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一)高州市荔都农庄餐饮经营部经营的“捞河粉”(生产日期:2025-04-23)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市阳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野米牛肉肠”(生产日期:2025-04-21)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茂南区听禾稻香餐饮店经营的“食惯嘴粉”(生产日期:2025-04-21)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名市电白区博贺学校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饭桶)”(使用日期:2025-04-25)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化州市北岸汇海酒楼(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捞河粉”(生产日期:2025-04-27)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高州市鸿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高筒葡挞”(生产日期:2025-04-17)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茂南区勇记自助白粥店经营的“香油捞粉”(生产日期:2025-05-07)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茂名市汇丰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信宜食惯嘴”(生产日期:2025-05-08)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茂名市茂南区正哥餐饮店经营的“石磨山泉水斋肠”(生产日期:2025-05-1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茂名市茂南区正哥餐饮店经营的“香油捞河粉”(生产日期:2025-05-1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高州市长坡镇裕记早餐店经营的“传统捞粉”(生产日期:2025-05-1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茂名市茂南区猪大王秀色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捞河粉”(生产日期:2025-05-07)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茂名市电白区博贺学校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使用日期:2025-04-25)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众多购买的人热情参加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线。